• 我国中小学教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2-05-30  /  浏览:6521 次  /  

今天,帮助大家梳理一下我国中小学教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一、教材审定制度及其依据


(一)审定制度


我国中小学教材实行审定制度。依据是《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也就是说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教科书,国家实行审定制度,同时授权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中学的高中部分目前不包括在义务教育中,这部分中学教材的审定制度,法律依据是什么,本人不了解)


教育部还制定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非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使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该办法是教材审定的操作指南。


该办法第二条规定了教材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以下简称教材)是指中小学用于课堂教学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


第四条规定了审批范围:


编写教材事先须经有关教材管理部门核准;完成编写的教材须经教材审定机构审定后才能在中小学使用。


也就是说不仅完成编写的教材须经教材审定机构审定,而且想要编写教材,从立项开始就必须先经教材管理部门核准。


第五条规定了审批机关和审批层级:


教材的编写、审定,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


该办法还在第四章规定了教材的初审与试验制度。教材编写完成后,送送相应教材审定机构初审。


教材初审通过后,可在400个班或2万名学生的范围内进行试验;因特殊情况需扩大试验范围的,应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试验应征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试验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试验范围内取得良好效果的,可以送交审定。审定分为全国和省级两个层级。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的初审、审定,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地方课程教材的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初审和审定;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承担有关国家课程教材的初审工作。


审定通过和初审通过有什么区别呢?该办法第二十七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


经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


该办法同时还规定了通过审定的教材的评价和更新机制。


(三)《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其中废止了《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


但这不是说教材审定制度废除了。


2019年12月16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第二条规定了中小学教材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从上述规定看,纳入中小学教材审定范围的,除明确了包括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和教学材料外,与《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教材范围应无本质区别。


那么,《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和原来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有没有区别呢?


理论上说应该是有所区别,如果没有区别似无出台新规定的必要。


首先可能是明确了国家课程的范围。《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其次可能是进一步严格了教材编写的管理。其中,明确学校


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四章也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教材审核制度。其中特别明确了:


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国家课程教材和其他按规定纳入审核范围的教材,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须报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


各省(区、市)成立省级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审核地方课程教材,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从有关规定内容看,《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规定的审定仍包括初审和复审,而且“在初审通过后,须进行试教试用”。但未直接规定具体办法,而是规定:


试教试用的范围、方式等要求由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原则上应覆盖不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和学校。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


审核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行政审定程序。审定通过的教材列入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核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列入本省(区、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定后的教材不得擅自修改。


以上明确了审定的效力。同时也提供了一个查询审定通过的教材的方法,那就是全国或本省(区、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此外,《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细化了关于教材选用与使用的规定。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发布时,《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尚未废止。不过,《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现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二、与出版管理的关系


在教材管理方面,教育部门负责教材内容审定,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出版发行机构和出版发行活动的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学小学教科书,其发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


出版管理领域还有重大选题备案制度。那么,中小学教科书有没有可能需要作为重大选题,向出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呢?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并无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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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关检索结果来看,出版管理并不负责中小学教材的内容审核。




三、教材管理有关政策文件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中小学教材的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例如,教育部关于印发《革命传统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2021年1月8日),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2021年7月21日),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印发《“党的领导”相关内容进大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2021年9月26日)等。


国家还不断加强对教材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教材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国家教材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17〕61号)。


另外,2022年4月15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其中所附的2022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包括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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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糕糕

本文来源:王牌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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