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面积多退少补的规定是否合理?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8-01-30  /  浏览:6403 次  /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常常会遇到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书中签订面积相差甚远的问题。而许多开发商在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也常常会把面积多退少补这一项写入合同中,而这看似合情合理的“多退少补”到底是否合理呢?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经常就实际面积与合同书中签订面积之间的误差与开发商发生纠纷,那么这多出或者减少的面积到底该由谁来买单呢?购房者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做约定的,则按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处理。买受人不退房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缩减3%的部分由开发企业返双倍房价款给买受人。

    但要注意的是,这样处理有个前提——合同未做约定,可实际很多购房合同中对于房屋面积和价款的约定都是“多退少补”,这样当房屋面积出现问题时,就只能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了。

    “多退少补”看似合情合理,但实际对于购房者而言很不公平,购房者也会因此承受较大的风险责任。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这部分内容留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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